计算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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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立的,每件交纳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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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费计算标准
一、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
- 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
-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
-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
-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
-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
-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
-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
-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
-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
-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
二、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(收费标准来源:四川省高院):
- 1、离婚案件每件26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,不另外交纳;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- 2、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案件每件400元。涉及损害赔偿,赔偿金不超过5万的,不另外交纳;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- 3、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。
三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(收费标准来源:四川省高院):
-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;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。
四、管辖权异议案件(收费标准来源:四川省高院):
-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的,每件交纳100元。
注: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,诉讼费用减半收取。
执行费计算标准
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。
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1%交纳。
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,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、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,按照上述标准交纳。
保全费计算标准
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但是,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证据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证据数量、类型等情况,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。